新希望H1亏30亿 3年内3度募资共162亿拟再募不超45亿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时间:2023-08-31 17:15:35

新希望(000876.SZ)今日股价收报11.67元,下跌0.43%,总市值530.49亿元。


(资料图)

新希望昨晚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94.53亿元,同比增长11.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3亿元,上年同期为-41.4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91亿元,上年同期为-36.8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82亿元,上年同期为-11.34亿元。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新希望昨晚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2020年以来,公司共计3次募资,合计募资161.5亿元。

2020年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资40亿。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02号)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份面值100元,发行数量4,000万份,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17.1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8,282.90万元。2020年1月10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第0002号《验资报告》。

2020年9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40亿。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1号)核准,公司向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两位特定股东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7,147,918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5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24.9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99,475.05万元。2020年9月21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第0072号《验资报告》。

2021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资81.5亿。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1号)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81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份面值100元,发行数量8,150万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1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90.3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13,309.64万元。2021年11月8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89号《验资报告》。

新希望2022年7月26日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2022年7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新希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新希望于2022年1月6日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希望”)。新希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债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764.7058万股(含本数),其中南方希望分别认购不超过36,764.7058万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为12.24元/股。

新希望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许德学、徐晨。

新希望2023年2月24日发布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显示,2022年8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7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为了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2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不变。本事项将提交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新希望: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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